虚假宣传危害大 网上购药须小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了13家销售假药网站,这13家违法网站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危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网上购药须小心谨慎,未经批准网上销售药品都是违法行为,公众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
最新曝光的
13家销售假药网站
目前,部分互联网站通过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以邮寄的方式销售假劣药品,不仅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同时也会延误病患者看病就医的机会,给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带来危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23日通报的13家违法网站具体包括:买药网、仁济药房、心华医药批发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印度易瑞沙官方销售中心、印度肿瘤药房、印度抗癌药邮购中心、玉康原生药业、成都易瑞沙药品有限公司、印度孟买药房、日盛药房、玉康医药、北京易瑞沙。
网上购药前应先查看
是否为合法售药网站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醒市民,目前为止,经监管部门批准、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共有91家。然而,高毛利、低竞争等特点让网上售药成为电子商务新投资项目。越来越多B2C网站和电子商务平台都在尝试涉足网上售药。
记者了解到,经药监部门批准的合法网站,市民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app1.sfda.gov.cn/datasearch/face3/dir.html“市场监督”项目中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查询。其余的售药网站,基本都是违法的。由于这些违法售药网站所售药品来历不明,市民不要轻易邮购或网购药品。
网站显著位置标注资格证书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网上药店的监管可分为两方面,一是通过传统方式对连锁药店的实体进行监管,确保药店按照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经营;二是通过专用账号登录药店网站后台对网上销售记录进行监控。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强调通过互联网向个人销售药品,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必须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编号。未经批准网上销售药品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网上药店仅销售非处方药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国家及广东省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均有严格规定。申请“网上药店”的企业首先必须是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实体连锁药店,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仅限销售非处方药。
为防止网络欺诈,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到合法的“网上药店”购药。目前“网上药店”仅限购买非处方药,处方药销售均属违法,请勿购买。合法网上药店显著位置标示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编号,且只向消费者销售批准范围内的非处方药。网购药品时,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通过“数据查询”栏目查看购药网站是否具备资格,同时还可在此栏目下查询网站中宣传的药品是否经过批准。
严惩违法网站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如发现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后,可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站:www.sfda.gov.cn/WS01/CL0441/“互助服务项目”中“信访之窗”)举报,也可以向网站开办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药监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会对网站开办单位的资质以及对网上销售的药品是否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行核实。对仿造或假冒开办单位、销售假药的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规定,向电信管理部门移送,由电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违法网站;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将会同公安、邮政等部门对制售、邮寄假药的犯罪分子进行查处。
我区暂无药店获准网上经营
网上药店药品即使能查到相关资质,可如果在流通渠道鱼目混珠,市民也就难以鉴别,而一些药店出售“祖传秘方”、“民间偏方”之类,市民就更难判定真伪了。记者了解到,我区目前尚无一家药品零售企业获准网上经营。
同时,消费者应从保护自身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对疾病做出明确诊断,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不要轻易从综合性门户网站链接的销售“药品”的网站以及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可以销售“药品”的网站上购买药品,也不要轻信媒体上的药品广告宣传而邮购药品。(来源:《番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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