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美食,当心遭遇三无产品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对网购的人们来说,足不出户便能享受到天南地北的美食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是网络购买食品目前仍处于监管空白,市民网上购买食品需谨慎。
昨天,记者搜罗各大购物网站后发现,网上购买的食品大致包括三大类,分别是自制食品、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
预包装食品竟是三无产品
对于办公室一族来说,网上销售的南北炒货、袋装小零食对他们颇具诱惑。陈小姐所在的办公室隔三差五地从网上购买食品:临安小核桃仁、夏威夷果、巴西松子、韩国海苔……这些都是她们办公桌上常备的小零食。陈小姐告诉记者,“我们办公室八九个女孩通常凑在一起购买,他们送货上门,每次一来就是一大纸箱,买一次花费在八九百元。”
但是有几次,让陈小姐和同事们很郁闷,送来的即食红枣是用子母扣的塑料袋分装的,外包装上只打了网店的店名和广告语,找不到任何关于食品的信息。“红枣是否过期,分装过程中,卫生是否做到位,这些我们都不清楚。”另外一款奶油口味的夏威夷果也是店家分装的,虽是真空包装,但打开品尝后,才知道是陈货,好多都已经发潮发油了。“网上只能看到图片,看不到实物,买东西有时候只能凭运气。”陈小姐无奈地叹了口气。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而记者在不少网站上发现,一些商家卖的预包装食品,没有关于产品信息的任何标签。而其中,大多数属于自制食品。
市民要注意查验批准文号
保健食品是网上增长最迅速的商品之一,记者搜寻淘宝网上保健品商品数量,发现多达48005种。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处长徐建峰说,《食品安全法》第51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因此,保健食品也纳入了食品安全法的日常监管范畴。目前,网络上的保健食品市场比较混乱,因此市民网上购买保健食品,事先要鉴别网站的真伪。其次,每个保健食品都有一个批准文号,这个批准文号相当于保健食品的合法“身份证”。市民可通过这个批准文号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该保健食品的信息,通过这些信息,与商家提供的信息比对,是否一致。
值得提醒的是,目前市面上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有两种格式,一种是“卫食健字”开头,另一种是“国食健字”开头。徐处告诉记者,2003年10月1日以前,保健食品的审批单位是卫生部,因此以“卫食健字”开头,2003年10月1日后,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转为“国食健字”开头。也就是说,如果出现2004年批准的“卫食健字”开头的保健食品便可断定为假冒伪劣产品。
部门声音:没有政策依据难以有效监管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波市质监局、宁波市工商局三个相关部门均表示,目前国家尚无明确关于网络食品销售的法律法规出台,他们暂时无法对网络食品问题进行有效监管。
宁波市质监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食品加工企业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后,才能进行食品加工,但对于网店,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条文约束。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据今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中,没有明确针对网络经营店。该办法第22条规定也只有禁责没有罚则,所以难以对网络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暂时无法对网上销售的食品进行全面监管。
专家呼吁:尽快出台法律法规
宁波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朱美燕说,网购是目前市场交易的热点,引起的相关投诉和争议也很多,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购平台,所以,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此外,工商、卫生、质监、药监等多个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制定网购纠纷的协查、协办流程,及时有效解决网购消费纠纷。
相关提醒:建议市民不要购买
宁波市消保委秘书长施民伟表示,根据去年7月1日实施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购物属于平台地方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监管,这对异地购物的消费者的维权带来影响,造成维权成本的加大。其次,网上的购物平台多层次且混杂,一些小店自制的食品对于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进货渠道、运输保管等存在不规范现象,食用这类食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到目前为止,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食品还不成熟,存在诸多监管难题,建议市民不要到网上购买食品。(来源:《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