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酒品破损 爽团网与商家开始踢皮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2012年1月12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与比购宝(Boogle.cn)联合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崔先生对爽团网的投诉称团购的商品出现损坏,爽团与商家相互推诿,拒不承担责任。
以下为崔先生的投诉内容:
2011年12月23日在爽团拍了6盒清典老酒,订单号1488132。在多次催问下,2012年1月11日早上收到了酒。在外包装无破损的情况下签收了包裹,但是回到办公室打开纸箱发现3盒酒外包装已经潮湿。遂打电话给爽团客服,客服告知拍照片后传给他们。拍照通过邮箱发给爽团后,爽团告知消费者需自行找商家协商。爽团作为卖家是极不负责的,消费者直接将款项支付爽团的,消费者只和爽团产生买卖合同关系,爽团的说辞和做法非常令人不满,也是违反消法的。如果不能对网站组织的团购全程负责,那么爽团就没有资格组织团购。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购与维权专家姚建芳认为,消费者在投诉与维权过程中遭遇的拖延散漫的服务态度,以及他们在维权时付出的心力都影响其对商家的印象。商家不能仅仅满足于解决消费者的投诉,更该从根源上提升服务质量,杜绝此类投诉的发生。团购商品出现问题,商家与团购网站都难逃责任,双方应积极与消费者协商,避免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失,而不是互相推诿。(文/网络团购与网络经济部 漠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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