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虽省钱小心过期货 没发票难维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近日,山东省周村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王先生的投诉称,他在团购网站上购买了某KTV的团购产品。在去消费时,KTV按照约定提供了15瓶橙汁,可回家后才发现,此饮料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1月4日,保质期12个月,已经过期,因没有发票难以维权。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工商所工作人员联合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到王先生所述属实。工作人员对此事依法进行了处理,KTV负责人同意按10倍价格赔偿王先生600元,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团购网站良莠不齐,在购买时应当注意:在付款前对网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分析;不要被某些网站上价格低廉的商品所迷惑,只有E-mail、手机号码,没有固定座机电话和地址的网站,不要轻易与其交易;要关注团购网站的口碑及品牌美誉度,选择比较熟悉的网站购物;购买时考虑自己是否真的需要,尽量在团购有效期内使用,在接受产品和服务时,要注意质量是否合格。来源:《法制日报》文:余东明、王家梁、盛秦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