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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网络购物亟需立法整治

代表、委员:网络购物亟需立法整治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平均每分钟出售4.8万件商品,这是2010年淘宝网的销售数字。这一年,淘宝网访问量最多时每天可达6000万人次,单日交易额峰值达到19.5亿元,分别超过北京、上海、广州三个一线城市的单日社会消费品零售单额。

  除了淘宝网,当当网、亚马逊网等购物网站也打响了花样翻新的价格战,“亲”、“包邮”成为网络流行语,这些都让网上购物成为互联网上最吸引“眼球”的热点。而消费者和商家都越来越习惯于通过鼠标和快递完成交易,新的秩序和规则也应该因此建立起来。

  网络购物维权成难点

  “在网上买了好几百元的手机充值卡,结果根本不能用。”提起前不久的网购,家住沈阳市铁西区的洪先生是气不打一处来。洪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一次网购时网站突然弹出来一个对话框,说“全国移动联通50元话费自动发货,秒杀价1元,活动只有一天,数量有限”。见此好事,洪先生想也没想,立即点进去买了500元的充值卡,结果付了款后根本没有接到充值短信,店家也联系不上。“这时候我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了,只怪自己贪图小便宜。”

  记者在调查时了解到,网上购物这一新型购销方式更多地被消费者熟知,但也逐渐成为消费者申诉的热点话题,问题主要集中在手机、数码产品、珠宝首饰、化妆品、服装等领域。“网购造成的纠纷大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所售商品的质量、功能通过虚假的效果演示,设置消费陷阱;二是消费者汇款后,往往销售者实际发货时间与承诺时间相差甚远,甚至经营者收款后根本不发货,或者发给消费者假货、旧货等等。”对此,沈阳市消费者协会的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

  此外,消协的工作人员还表示,一旦消费者网购发生纠纷,其维权本身就是个难题。首先退货比较难,对方接到消费者退货信息后,采取拖延时间,熬过7天不给退货;其次是维修难,由于网购商品没有售后服务,产品有了问题难以维修;再次是调解难,网购所给的发票大都是假的,造成工商部门无法调解。“网购大都发生在异地,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往往难以如愿。”

  乱象背后监管缺失

  对于网购乱象,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其背后有三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道德的缺失。“这里所说的道德缺失,一方面是指一些网络卖方制假贩假售假、不良经营、不正当竞争,丧失职业道德;另一方面也包括部分消费者知假买假,丧失消费道德。”

  张思宁认为,毫无疑问,当前的网络购物市场存在不少无良卖家为了牟取个人私利,利用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困难、法律法规不完善等一些缺陷制假、售假,以次充好,隐瞒货品真实信息,私下刷好评,进行不正当竞争。与此同时,部分消费者心存侥幸、爱慕名牌、贪图便宜、知假买假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卖家制假、售假的气焰,给他们提供了生存空间。归根结底,这些行为都是道德缺失的后果,是网络卖家和消费者公共道德、职业道德、消费道德共同缺失的后果。

  其次,网购先天不足造成后天失信。见不到实物与真人、不能试穿、没有固定店面、开店准入门槛低、交易风险高……电子商务从其诞生就有先天隐患,这也使得它比一般的实体交易更加依赖和需要诚信,但同时也更加容易缺失诚信。

  “为了弥补这一缺陷,网络购物平台的运营方推出了信用评价体系,其中最知名的便是淘宝网的评价制度。然而在最初起效了一段时间之后,‘魔高一丈’的卖家通过假买假卖、专业刷好评、利用掌握的消费者资料进行威胁骚扰等手段又使得这一制度效用大打折扣。至于其他的退换货承诺、先行赔付等制度,更是在种种复杂的操作步骤、多方推诿、耗时费力、得不偿失的现实面前变得几乎形同虚设。”张思宁说。

  另外,一边打假、一边售假,这是目前国内网购平台运营方谁都无法逃避的尴尬境遇。

  对于深受世人诟病的网络诚信缺失与假货问题,淘宝网的老板马云曾回应说他比谁都恨假货,淘宝网才是假货最大的受害者。对此,马云和他的集团不仅花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还在2011年联合了九部委一起进行打假。然而这些行为并没有起到明显的效果。

  “网购的不少买家是‘知假买假’,部分假货的存在可以使网站更有活力、竞争力和点击量,打假过度会造成卖家和买家向竞争对手处流失,这些原因综合起来,就不难理解为何一些第三方交易平台总是借口强调网购的特殊性,而漠视侵权、放任售假,实施着貌似公允而其实向卖方倾斜的监管维权机制。”

  呼吁:尽快为网购立法

  面对日益突出的网购纠纷,不少市民呼吁,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为网购立法,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们希望网购能够规范认定标准,特别是那些金额较小的网购欺诈,应出台相关条例措施,甚至司法程序。”对此,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金宝说。

  “网络维权和网络立法不仅消费者关注,我们也非常关注,但网上支付存在风险,打击不法行为,仅仅依靠企业、消协以及工商部门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对此,沈阳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面对层出不穷的网购纠纷,所幸中央已经在关注网购立法,并首次明确提出了我国将“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地理信息等新型服务业态”。与此同时,“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也被写入“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相信不久之后就会出台。

  代表建议:为网购族加道“防火墙”

  记者了解到,在去年和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为网购立法成为众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

  作为来自百货零售业的全国人大代表,陆亚萍分析认为应尽快立法,建立公平公正的网络消费环境。她说,网购的不规范发展,对传统产业的冲击越来越大,传统产业的经营者也期待国家政策给予一个公正合理的竞争平台。

  在分析网购纠纷发生的各方容易扯皮的原因时,陆亚萍认为主要是法律空白:“就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无论是《合同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都没有明确的对网购行为的规定。”

  陆亚萍在自己的建议中提出,首先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健全网络市场规则,完善维权流程。同时,修订国家相关法律,加入一些新的条款,使其更细化,更适用于网络时代的实际问题。其次,网络购物交易平台应尽监管义务,确保商家诚信经营,建立公平公正的网络消费环境。第三,加快网络消费行业规范整顿。工商部门应将网络市场纳入监管重点,并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对网络消费提供维权办法和防范措施。

  而全国政协委员张近东则建议一定要建立起网络领域的“诚信机制”,最好采取实名制交易。

  张近东告诉记者,市场经济即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通行证,诚信问题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障碍。他建议,政府部门针对电子商务交易、信用、物流、供应链协同、融资服务等环节,制定一批法规规范和标准,提倡以真实身份在线交易,引导交易各方如实发布商品及服务信息,保存交易记录信息,并对难以确认和不可预测的风险信息予以声明。

  全国人大代表徐龙则建议制定“信息化促进法”,涉及鼓励网络购物等新业态的发展。徐龙分析说,我国在信息化立法方面已有一些成功实践,已颁布实施的法律包括《电子签名法》等,地方立法也有诸多先行先试,因此具备出台“信息化促进法”的基础。

  沙振权等代表则建议出台“互联网产业发展促进法”。沙振权代表认为,以往我国所涉互联网的法条,主要局限于计算机网络范围,过于狭窄。如今“网络”概念的外延非常宽泛,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因此应当以产业名义立法。

  不过,对于电子商务及网络购物是否需要“一事一立法”,代表委员中也有不同声音,全国政协委员徐晓兰就认为,涉及电子商务的立法还不成熟。她说,根据业务内容不同,网络购物就涉及工信、商务、文化、质量监督等多部门,“千头万绪,归根到底还是全民诚信体系建设的问题”。

  也有部分代表和委员表示,为网络购物立法可能造成法律法规的叠床架屋、重复立法,互联网经营类事宜无需再立法。而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更应重视有法必依。

  律师支招:网购被坑咋维权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表示,在国家尚未对网络购物进行立法规范的现状下,消费者一旦网购被骗,可以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投诉。

  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进行投诉或举报。有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将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

  孙律师还表示,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拨打维权热线12315投诉。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而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该《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本报提醒:相关证据需保存好

  在网购前首先要注意留存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以及电子交易单,针对所购买的商品,应尽可能多地问清楚买卖双方要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商品的详细信息,并索要相关的网络购物凭证,一旦日后出现纠纷,这都是与商家进行交涉的有力证据。如果对方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相差太大,则尽量不要去购买。

  另外,消费者在收件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包装是否有破损或封口有无开启,并当着快递员的面当场验货,确认之后再签收。如果货物有短缺、损毁或者与发件方描述的不一样,那么要求快递员当面举证,并向物流公司或卖家索赔。最重要的一点,网上购买商品时要注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切勿私下从银行转账。(来源:《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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