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快件先签后验不利维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4月27日,国家邮政局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对5月1日即将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作出权威解读,澄清普通快件如果外包装完好,依然执行先签收后验货的原则,网购快件是否先验货后签收,快递公司需要与发货的商家提前约定。
快件验收是实行“先签后验”还是“先验后签”,对于快递服务消费者权益能否得到合理维护来说,具有关键意义。在快递验收实行“先签后验”情形下,如果消费者在签字之后发现货物存在内件丢失、短少或损毁等问题,由于收派员已经离开,所以将会面临举证与索赔困难的问题。反之才会真正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一直被视为“霸王条款”的“先签后验”,快递新国标实行了“分而治之”的折中办法,即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如果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实际上,快件外包装完好并不等于内件同样完好,部分快件尽管外包装完好,但是内件却可能存在丢失、短少或损毁等问题。所以,仅仅因为快件外包装完好就可“先签后验”,并不利于消费者权益得到应有的维护。
而在现实生活中,就有不少消费者碰到过尽管快件外包装完好,但是签字后验收却发现内件存在丢失、短少或损毁问题的现象。当前新闻媒体上时有消费者进行此类投诉,无疑就是明证。但是由于快递服务一直实行的都是“先签后验”,所以相关快递企业总是以货物已经移交完毕,不能确定系在运输环节出现内件丢失、短少与损毁等问题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从而导致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维护。
所以,快递验收无条件实行“先验后签”,实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条件实行“先验后签”,将有利于快递企业通过诸多行之有效举措,在更大程度上确保所递送货物完好,以此促进快递行业服务水平提升,促使快递行业得到更大的发展。(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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