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制度缺陷容不下新浪、百度和阿里巴巴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日前,阿里巴巴与雅虎宣布,双方已就股权回购一事签署最终协议,阿里巴巴将动用63亿美元现金和不超过8亿美元的该集团新增优先股,回购雅虎手中所持该集团股份的一半,即相当于阿里巴巴20%的股权。这个新闻的关键点在于,阿里巴巴此举的目的是为了下一步的IPO。在回购协议中有这样的表述,如阿里巴巴在2015年12月前进行IPO,阿里巴巴有权在IPO之时回购雅虎所持其剩余股份中的一半,即该集团10%的股份。也就是说,2015年之前如果公司能上市,阿里巴巴还将得到更多的股权。
大行评级有人说,如果阿里巴巴上市,其将是继脸谱以后互联网最大的上市案例。财报显示,阿里巴巴2011年营业收入64.17亿元,相较于2010年的55.58亿元,同比增长15.5%;拥有7633万注册用户,同比增长23.5%;净利润17.09亿元,相较2010年14.7亿元,同比增长14%。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无论是阿里巴巴本身,还是其旗下的淘宝、支付宝,都是国内顶尖的电子商务品牌。从目前350亿美元的估值下限看,阿里巴巴仅次于515亿美元的腾讯和402亿美元的百度。
试想一下,如果这样的公司要上市,会是怎样的情景?但我们又再细想一下,阿里巴巴能不能在A股上市?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我们一直在说要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但A股似乎一直无法容纳前沿新兴产业的企业。国内互联网企业中但凡名气大效益好的优势公司,都无法在A股上市。电子商务公司中,我们有生意宝和焦点科技,但这两家公司都无法望阿里巴巴的项背;在网络视频公司中,我们有乐视网[37.26 2.08%股吧研报],但在国内视频网站排名中,乐视远远落后于在海外上市的优酷土豆联合体;在网络游戏公司中,我们有中青宝但在盛大面前,中青宝连市场的零头都占不到;大型网站就更不用提了,新浪、网易、搜狐、百度,哪个在A股?
附:A股电子类上市公司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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