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沛:对团购坑害消费者不能只调解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导报记者昨日从思明工商部门了解到,今年第三季度该局投诉台受理的团购消费投诉就有23起,与去年同期的1起相比,投诉量增加了22倍。(《海峡导报》2011-10-26)
如果光看绝对值,22并不是个大数字,但如果是从发展变化的趋势来看,同比增加22倍却又是一个不能不让人吃惊的增长——来势之凶猛,实在有些让人有猝不及防的感觉,实在不可忽视。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消费者在进行团购时遭遇了种种权益受到损害之后向职能部门投诉的,在中国目前的消费者群体中所占的比例并不是太高。因此,无疑,就是在小小的思明,团购存在的问题肯定是不止这个数字的。
被投诉的内容主要包括:团购购来的券在实际使用中,被商家以种种理由推诿;大多商家现场工作人员不知道有该券的存在,或以此为由推诿;要求消费者使用前应提前来电预约,但预约时又常以没桌位而推诿;消费时出示团购券常以卖完等理由拒绝给予使用。
当工商部门接到投诉之后,所能做的,似乎主要就是帮助消费者跟商家进行调解,而是否能够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主要还要看商家是否配合,这自然是工商部门应该做的工作。但是否就只能到此为止?比如商家拒绝承认消费券的真实性,这也不是没有可能。但商家跟网站是有合作关系的,如何证明是网站在搞鬼?拿不出证据就没有理由拒绝消费者的消费要求;至于“卖完了”,更不是拒绝消费者消费的理由,为什么券与物不符?如果出了问题,也是网站与商家之间的问题,除非那网站本来就是“钓鱼网站”。其实许多问题是属于违约问题,而对于违约问题,职能部门是能够依法解决,并对商家进行处罚的。因为工商部门只能进行调解,商家的违约等行为没有什么成本,自然会导致坑害消费者利益的团购消费问题大量增加。
工商部门还给了消费者一些很有必要的提醒,不过,提醒所能够发挥的作用更是有限的。一般的提醒中都少不了让大家选择那些正规、大型、实力强、信誉好的商家来进行团购。不过,这也不见得就一定灵验。因为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所发布的《2011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报告下载:http://b2b.toocle.com/zt/2010bgdz/),还特别列举了上半年中国网络团购十大投诉案例。其中虽然无品牌的小网站成为团购投诉“重灾区”,但那些大名鼎鼎的网站也“榜上有名”,在“十大投诉榜”中,团宝网拥有“一席之地”,而高朋网更是“二上榜”。
现在职能部门往往都为自己的监管不力找一个很有力的理由:法律空白。这的确反映出我们在法律法规上的滞后事实,需要及时跟进。但这又并非全部,如果职能部门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到位的监管,情形也应该不是现在这样。(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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