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店私自取消订单 却称订单未及时付款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2011年11月23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薛先生对1号店的投诉。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薛先生的投诉内容:
2011.11.15在一号线网站在线购买了一些东西,订单号:11115036NVLV。订单生产后随即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网上银行支付了该订单,但当日一号店于17:45通过邮件通知我订单因我未付款取消。
问题:1.一号店在客户已付款情况下,未征得客户同意,私自取消订单,付款金额私自转入一号店账户。2.取消订单原因与事实相违背。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了1号店,客服表示此次订单出错为系统并承诺会在当天5点前联系投诉人,为投诉人做退款或重新下单处理并给予50元返利。截止发稿前没有收到1号店的任何消息。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购与维权专家王周平认为,系统出错这类问题是应该由电商企业负责,随之所带来的问题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企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质保量的同时也应该注重效率。(文/网络团购与网络经济部 禾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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