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燕君:规范网络团购建立保证金制度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2010年以来,网络团购从无到有,取得了跨越式发展。网络团购在降低交易成本,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创新营销模式等方面有诸多优势。但是随着团购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这种购物方式被一些缺乏诚信甚至不法经营者所利用,更有一些团购网站在吸纳消费者的预付款后卷款消失,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此现状,全国政协委员梁燕君在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发言中分析了网络团购中消费者维权难的原因,提出了“建立保证金制度”等解决方案。
据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8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1年上半年,我国团购用户数从2010年底的1875万增至2011年中的4220万,半年增长率达125%。全国团购网站数量也从2010年底的1686家上升至2011年中的5188家,数量跃升世界第一。
梁燕君委员认为,网络团购消费者维权难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1.团购网站准入门槛低,缺乏有效监管
据广州精心团创始人透露,团购网站准入门槛极低,买域名、源代码等费用加起来不到200元,搭建一个团购网站费用总共加起来不足1万元。正是由于这种新型商业模式简单、资源要求较少,再加上我国市场大,团购推出的产品价格低廉,迅速解决了营销渠道的难题,因此吸引了庞大的创业群,导致团购网站数量庞大,质量参差不齐,陷入恶性竞争,甚至出现故意出售伪劣产品和卷钱跑路的情况。此外,一些小的团购网站公布的公司电话、地址虚假,更有甚者捏造公司名称,这也加大了维权难度。
2.维权费用高,消费者举证困难
据2011年12月12日包括广州消委会在内的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的《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超过80%的参与调查者表示对自己的团购体验“一般”或“不满意”,高达近四成的人选择放弃维权。因网络团购整个过程既涉及商家,又涉及团购网站,甚至可能涉及快递公司,其低成本诈骗高成本维权是重要原因。在举证方面,由独立的团购统计网站团800数据显示,2011年全年,团购用户在团800团购投诉区发布投诉帖是2010年全年投诉量的10倍,解决率却较2010年下降近10%。在起诉到法院的团购纠纷中,相当一部分是调解结案,其中主要原因是消费者取证难,这是因为虽然团购网站有条件、有能力留存电子交易过程等证据,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上的空白、利益关系上的冲突,网站很多情况下不愿提供证据。
3.法律缺失和界定困难
2010年10月,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制定了我国首个《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这个规则规定了对网站规模、经营者的注册资金、实名登记、信用记录进行审核,但此规则并不具备强制的法律效力。目前,首批递交信用认证的团购网站多达300余家.通过认证的只有29家网站,大约九成的团购网信用认证遭拒.暴露出网络团购市场的信用隐患。《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是新出台的针对网上交易的法律法规,《服务规范》的规定虽然阐明了各方权利义务和基本行为规范,但没有明确监督机制和处罚措施,在交易错误和货物退换方面规定过于筒略,很难具体贯彻实施,而《暂行办法》虽然对法律责任进行了单独阐述,但也不全面。另外,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要求经营者在消费者维权时主动协助消费者,同时客观为交易当事人评级,因涉及利益问题也很难达成或有失公正。
针对网络团购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梁燕君委员建议:
1.建立保证金制度,由银行代为保管保证金。保证金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梯级征收,保证金门槛标准不要“一刀切”,具体办法可与各团购网站的规模和营业额挂钩。此项制度既有助于清理一部分保障不利的中小团购网站,加速团购行业优胜劣汰,也能促进团购网站这一新兴事物的健康发展。
2.引入第三方评级监督,实施电子身份认证制度一是在工商局对团购网站进行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保证金缴纳等资格审查以及掌握网站对签约商家的监督约束情况的基础上,引入有实力的第三方评级机构,针对消费者投诉情况、团购网站货实相符和资金链等情况进行评级和建议。评级合格后团购网站才能获得由工商局认定的一个类似实体店营业执照的电子身份证,消费者可以通过工商局网站或拨打“12315”对电子身份认证进行查询,即可得到该团购网站的相关信息。二是成立网购监督委员会,用来处理各类投诉事件和定期审查团购网站保证金是否足额缴纳,价格监督,售后质量以及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网站予以警告、暂停、关闭或处罚。
3.实施网络统一货物凭证制度网络团购中进行维权时作为证据的是交易时的聊天记录、邮件、交易图片的截图,包括发票、还有当时网站的宣传页,既不规范也不容易保存下来。因此,建议研究开发国家网络统一货物凭证制度,此证应有独立统一的编号和防伪措施,应用于所有网络购物活动中,其作用类似于实体店开具的发票。团购之后,团购网站都应向消费者发送网络统一货物凭证,该凭证应在服务器中自动保存一周,消费者可自行下载打印,作为团购行为的证明和日后维权的关键证据。
4.建立健全网络购物法律法规目前在处理网上交易纠纷时主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法律,而这些法律针对性差,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建议出台一部针对网上虚拟交易的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法规中应明确团购主体各自职能,对如何确定网络侵权者,消费者信息保护问题、合同问题、如何认定电子证据的效力、权益救济等问题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也可以在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增设一章“非现场交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针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非现场交易方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或引入“七天无条件退货制”,以解决团购网站中货实不符的欺诈行为。
5.推行网上调解纠纷最近部分地区针对网络问题分别进行“以网管网”的措施尝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建议进行网上调解、网上仲裁和网上审判的有益尝试,这既简化了维权步骤和成本,也解决了消费者跨地域团购维权难问题。同时网络统一货物凭证的实施也让消费者在网络上提供有力证据成为可能,更加大了网上解决网络团购纠纷的可能性,使网络团购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委员简介:
梁燕君,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台联副会长,天津财经大学市场营销系副主任(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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